第406章 每月足额生活费 (第1/2页)
刘敏之的效率很高。仅仅用了三天时间,一份详尽的《家族信托协议》草案,便摆在了陈默的案头。陈默仔细审阅了协议的每一个条款,并与刘敏之进行了多次沟通,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。最终,他选定了一家总部位于上海、在国内享有盛誉的信托公司——华信信托,作为受托人,来管理这笔专项用于赡养父母的信托基金。
协议签署的那天,陈默没有出席。他授权刘敏之作为他的代表,全权处理相关事宜。他不想再与这件事,有任何直接的纠葛。
根据协议规定,华信信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,从“默然资本”的对公账户中,划转一千万元人民币,进入专项信托账户。从下个月开始,每月初,信托公司将准时向王芳名下的银行账户,汇入一笔固定的生活费。
这笔生活费的金额,是陈默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的——每月三万元人民币。
三万元,对于这座城市的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,已经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。足以让王芳和王海,在不工作的情况下,也能过上相对舒适、体面的生活。但同时,这个数字又不会过于夸张,不至于引起外界的过度关注和非议。
陈默还特别嘱咐刘敏之,在信托协议中增加了一条附加条款:如果王芳或王海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,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超出每月生活费的覆盖范围,可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,向信托公司申请额外的医疗专项资金。这笔资金,将从信托本金中列支,不设上限。
这条附加条款,是陈默犹豫了很久,才最终决定加上去的。他原本想彻底切断与父母之间的一切联系,但最终,他还是没能狠下心来。他可以在情感上与他们划清界限,但他无法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在病痛和绝望中挣扎,而置之不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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